申請出口退稅登記的條件
1.必須從事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登記的最基本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能夠從事合法經營的憑證,其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有完整的會計制度,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資產負債表,在銀行開立獨立賬戶,可以辦理對外購銷業務和支付結算的企業。
同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壹般不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五、必須了解出口退稅的四個時限。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註意申報程序和時間觀念,避免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註意四個時限:
壹個是“30天”。外貿企業采購出口貨物後,應及時向供應商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於防偽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二個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第三個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向當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外匯收入除外)。
第四個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遺失或內容填寫錯誤,可按有關規定補辦或變更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內向退稅部門申請延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經批準後可延期申報三個月。
出口退稅登記的壹般程序:
1.相關證書的交付和登記表的收集
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申報和受理退稅登記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的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發給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出口退稅附加材料
1.海關申報。報關單是進出口企業在貨物進口或出口時向海關報檢、通關時填寫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寫的單據。它是國外采購商采購商品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會計部門記錄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采購發票。提供采購發票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出口產品的供應商、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為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此來劃分和計算采購成本。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
5.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生產的以到岸價結算的自制產品,還應附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合同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和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口成本金額和已繳納的各項稅款。
7.產品稅證明。
8.出口收入已經註銷的證明。
9.其他與出口退稅相關的材料。
出口退稅產品壹般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是產品稅、增值稅、特別消費稅範圍內的產品。
2.妳必須申報並離開這個國家。所謂出口,就是出口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可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壹,以海關驗訖章加蓋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出口銷售必須在財務上進行。
但國家也對退稅的產品做了特殊規定,特別允許某些產品作為出口產品對待。
九、專項退稅產品主要包括: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遠洋運輸、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 .對外修理和更換業務中使用的備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於對外承包工程的機器、設備和原材料。裝運出境後,憑承包方開具的購貨發票和報關單申請退稅;
4 .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X.同時,國家明確規定少數出口產品即使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也不予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購買外商投資產品出口;
5.來料加工裝配出口產品;
6.軍需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出口軍事系統的企業範圍;
8.為鉆石加工企業加工的國產或進口原鉆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的鉆石;
9.齊魯、揚子、大慶乙烯項目生產的產品;
10.不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貨物,暫不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