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2021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2021

法律主觀: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壹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壹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認定標準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因此,企業申請壹般納稅人時要慎重。

法律客觀: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壹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壹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 上一篇:徐州壹男生帶女朋友回家,父親做了歡迎表。這個父親對未來的兒媳婦有多依戀?
  • 下一篇:異地電子稅務局如何報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