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條件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2018年4月份修改執行),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三大對象(銷項、進項和應納稅額),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
而壹般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能進行健全的會計核算,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
3、發票的開具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征收率增值稅發票,而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適用的稅率和征收率(指特定項目)的增值稅發票。
4、申請代 開專用發票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願選擇自行領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 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納稅人必須自行領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納稅申報期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壹般按季申報,而壹般納稅人按月申報。
6、享受優惠政策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額稅收優惠,而壹般納稅人則不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必須是壹般納稅人。
7、應交增值稅的計算不同: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乘以征收率計算納稅,而壹般納稅人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納稅。
8、會計處理不同:小規模納稅人,成本價款金額全額即價稅合計進入成本。壹般納稅人進價部分進入成本,稅額部分計入進項稅額,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