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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納稅籌劃

壹、利用當期銷項稅額避稅關鍵在於:

第壹,銷售額避稅;

第二,稅率避稅。

利用稅率避稅的余地不大,在此僅闡述就銷售額而言存在的避稅籌劃策略:

(壹)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帳時間,延續稅款繳納;

(二)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三)銷售貨物後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四)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沖減銷售收入;

(五)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匯銷售收入;

(六)商品性貨物用於本企業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底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七)采用用於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八)以物換物;

(九)為職工搞福利或發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十)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十壹)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簡易策略包括:

(壹)在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

(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三)納稅人進口貨物時,要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並註明增值稅額;

(四)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上註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五)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將固定資產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並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六)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並獲得增值稅發票;

(七)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八)為了順利獲得抵扣,避稅者應當特別註意下列情況,並防止它發生:

第壹,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定取得並保存扣稅憑證的;

第二,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未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

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註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註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小規模納稅人的避稅籌劃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6%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對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壹般納稅人進行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舉例說明如下:

某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額300萬元,符合作為壹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其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只占銷項稅額的10%.則企業應納增值稅額:300×17%─300×17%×10%=45.9萬元。

如果將該企業設兩個批發企業,各自獨立核算,則壹分為二後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160萬元和140萬元,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適用6%征收率。則應納稅額分別為:160×6%=9.6萬元、140×6%=8.4萬元,合計18萬元,比壹般納稅人減輕稅負27.9萬元。

進項稅金調整避稅籌劃

壹般納稅人在計算進項稅金時,應僅依據三種進貨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增值稅完稅憑證;

(3)免稅農業產品進貨發票。

進項稅金處理壹般采取先抵扣,後調整的方法。進項稅金調整額針對不同情況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

(1)在購入貨物無法準確劃分各項目進項稅金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額=當月進項稅金×免稅、非應稅項目合計全部銷售額合計

(2)壹般納稅人發生其他項目不予抵扣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貨物或應稅勞務購進價格×稅率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中的外購貨物或勞務的購進價格,需要納稅人結合成本有關資料還原計算。

利用增值稅的減免規定避稅籌劃

增值稅的減免規定如下:

(1)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初級產品),這裏的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2.避孕藥品用具;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貨物和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的專用品;

8.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遊艇、摩托車及應征消費品以外的貨物。

(2)關於兼營業務減稅、免稅的規定:

納稅人進行兼營,並且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即可獲得免稅、減稅。

(3)對於起征點的規定:

稅法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a.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b.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

c.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

這裏所說的銷售額是指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和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

利用“掛靠”避稅籌劃

國家往往會制定壹些納稅優惠政策,而許多企業並非生來具備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這就需要企業為自身創造條件,來達到利用優惠政策合理避稅的目的,這種方式稱為“掛靠”。

利用“混合銷售”避稅籌劃

壹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需要解釋的是:出現混合銷售行為,涉及到的貨物和非應稅勞務是直接為銷售壹批貨物而做出的,兩者之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就是說混合銷售行為是不可能分別核算的。

稅法對混合銷售的處理規定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上述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物,征收增值稅;但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應看自己是否屬於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如果不是,則只繳納營業稅;如果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從事兼營業務又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或企事業單位,如果當年混合銷售行為較多,金額較大,企業有必要增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並超過年銷售額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銷售行為的稅負,不納增值稅,從而增加企業現金流量。

購進扣稅避稅籌劃

購進扣稅法即工業生產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在購進貨物驗收入庫後,就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會降低企業應稅產的總體稅負,但卻為企業能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並利用通貨膨脹和時間價值因素相對降低稅負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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