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應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180日內進行認證,以便抵扣進項稅額;可選擇手工認證或網上認證。
2. 使用IC卡或軟盤抄取開票數據。
3. 將抄稅後的數據和打印的銷項報表提交給稅務局工作人員。
4. 在每月15日前通過網上系統填寫申報表,並提交電子報表。
5. 查詢報表是否處理成功,並打印報稅資料,年終後報送稅務機關。
壹般納稅人的稅務風險管理:
1、稅務風險識別:通過對稅務申報、稅務籌劃、稅務審計等環節的分析,識別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點;
2、稅務風險評估:對已識別的稅務風險進行量化或定性評估,確定風險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影響;
3、稅務風險控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如加強內部稅務管理、優化稅務籌劃方案等,以降低稅務風險;
4、稅務風險監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稅務風險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5、稅務風險應對:當稅務風險發生時,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如與稅務機關溝通、調整稅務籌劃方案等,以減輕風險帶來的損失。
綜上所述,壹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流程包括在180日內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抵扣進項稅額,使用IC卡或軟盤抄取開票數據,提交數據和銷項報表給稅務局,每月15日前在線填寫並提交申報表,最後查詢處理結果並打印報稅資料年終報送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