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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預繳是0.2%還是2.5%?

壹般納稅人跨地區施工預交企業所得稅絕大部分是0.2%,之所以有讓預交2.5%,完全出於地方保護原因。但對於所得稅匯算清繳無影響,只不過是提前多交的問題。總體上不會多交、但也不會少交所得稅。

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擴展資料

壹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8〕28號)

為加強和規範建築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規定:

現對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壹、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匯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壹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各地稅務機關自行制定的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征管文件,壹律停止執行並予以糾正;對按照規定不應就地預繳而征收了企業所得稅的,要及時將稅款返還給企業。未按本通知要求進行糾正的,稅務總局將按照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國法院網-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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