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廬州合肥人,28歲考取秀才,36歲出任天長縣令。
以判案聞名的包拯,在李青元年(1040),40歲的包拯被調到端州(今廣東肇慶)當知府,幾經升遷。歷任龍圖閣學士、河北省轉運使、開封副使、樞密大臣等職。
包拯在任期間,清正廉明,不畏權貴,嚴格執法,揚善懲惡。他在開封府任職期間,對京城奸臣大為約束,有時有“達不到接頭,就老在閻羅”之說。
包拯是春秋時期楚國忠臣沈的第三十五孫。他的祖父鮑士同是壹個農民出身的平民。其父包靈儀,太平興國八年(983)進士,任刑部侍郎。
包拯有兩個兄弟,大哥包英和二哥包英都早逝了,他自然就成了傳宗接代的獨生子。
為了陪伴父母,包拯十幾年沒有離開過家鄉。父母去世後,他守孝三年,直到三十多歲才離開家鄉。
包拯有壹妻壹妾,妻子董氏生下包茂,包茂先於父親去世,妻子崔氏生下包,包不幸去世。
包拯不忍心看著兒媳婦崔氏壹個人過壹輩子,便勸她改嫁,但崔氏發誓不離開包家:“生為妻,死為鬼,誓不為人!”
包拯在五十九歲時又生了壹個兒子,次子包壽,是他的妾孫氏所生。
不幸的是,孩子五歲的時候,他64歲的父親去世了。
包拯臨死前,把他的姨太太孫氏送回娘家,讓她的兒媳崔氏撫養萬寶。崔氏把姐夫當成自己的,把他養大。萬寶用母親的禮物對待他的嫂子,稱她為“嫂子”。
後人把這段歷史轉移到包拯身上,傳來傳去,包拯被謠傳為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