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填寫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欄目時,必須根據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明細。
2.運輸費用扣除申報的變更:
(1)取得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從試點納稅人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認證在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反映,不再在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憑證”中反映。
①從試點納稅人取得的稅率欄為“11%”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欄按發票票面金額和按發票票面稅額填寫。
②對試點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發票票面左上角標註“代開”字樣的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即稅務機關開具的專用發票),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的價稅合計填寫,本欄稅額按發票票面的價稅合計乘以7%的扣除率計算。
③稅務機關開具的貨運專用發票未經認證不得抵扣。
(2)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反映的主要內容:
(1)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仍按原規定7%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②符合扣除條件的非試點納稅人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仍按原規定7%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③運輸費結算單不包含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
3、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如果實行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不填寫數量和金額欄,只填寫稅額欄。
4.第11欄“(三)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只能用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出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貨物作為國內稅收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填寫。
5.本表中稅額存在如下邏輯關系:第25列+第26列-第3列=第27列,第26列+第2列=第35列。
6.第22欄“上期免稅額退稅”:暫不填寫,為備用項。
7.如有按規定可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款壹般繳款書”,則在第7欄反映(輔導期納稅人包括第32欄),附表5需同時填寫;如無,不填或填“0”,不填附表5。
8.關於咨詢期的特殊規定:
輔導期內,納稅人在第3、5、8欄填寫《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進項稅額抵扣明細》時,應根據稅務機關通知的《審核比對通知書》中的審核比對結果填寫。如未收到稅務機關的審核比對結果,則反映在“待抵扣進項稅額”對應欄內(即輔導期先比對後抵扣)。
擴展數據:
為確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八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43號),現就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自試點之日起,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本公告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和電子信息采集。
(二)納稅申報材料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件和其他納稅申報資料。
1,納稅申報表及其附件信息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資料包括:
(壹)增值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I)所附信息(本期銷售詳情);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信息(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信息(三)(應稅服務抵扣項目明細);
壹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信息(三)。其他壹般納稅人不填寫附頁信息。
(5)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隨附資料包。
附上:
(壹)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信息(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並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的,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資料》。
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附頁信息。
(3)上述納稅申報表、所附樣本數據及填表說明見稅務總局公告43號(2012)。
2.申報納稅的其他材料
(1)機動車銷售稅控統壹發票存根聯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本期符合抵扣條件並申報抵扣的增值稅、貨運防偽稅控專用發票。
工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稅控統壹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
扣分環節;
(3)符合抵扣條件且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外購農產品專用繳款書。
取得的普通發票和運輸費用結算單復印件;
(4)本期符合扣除條件並申報扣除的境外單位的壹般納稅繳款書及其清單、書面合同、繳款憑證及對賬單或發票;
(五)已發放的農產品收購證存根聯或支票復印件;
(六)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法律文件和清單;
(七)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3.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資料為強制性資料,紙質資料的份數和報送時限由市(地)稅務機關確定;當期納稅申報資料是否及如何報送備查,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流通企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試點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電力企業等)提供的具體申報材料。)仍按現行要求提供,今後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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