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置“應交稅費”科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應交的各種稅費。本科目可根據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實際支付的增值稅等。,借方分別設置“進項稅”和“已繳稅款”等欄目;貸款人發生的金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退稅、已繳納或分攤的增值稅等。貸款人分別設置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等欄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增值稅;如果是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或未抵扣的增值稅。
二、會計處理
1.壹般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采購材料時,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票據等科目。如果采購的材料被退回,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或提供應稅勞務時,根據業務收入和應交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銀行存款,根據確認的業務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根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在銷售退貨的情況下,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無論在會計上是否作為銷售處理,只要稅法規定需要繳納增值稅的,都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價格或者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確定的價格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支付當期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上期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不可抵扣項目的會計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核算。如果能夠確認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購進固定資產,且所購貨物直接用於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或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在核算時,應當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增值稅總額計入所購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成本。如果不能確定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等。核算時,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如果這部分貨物用於按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應將已抵扣的增值稅轉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損失,借記“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