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稅
按租金收入的12%支付。其中,對出租房屋用於個人居住的,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
2.城市土地使用稅
出租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的,按照房屋土地(含出租庭院)面積和土地登記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符合免征房產稅條件的個人,也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
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月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營業稅;
4、城市建設維護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乘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6+0%的稅率)
5、教育費附加
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按營業稅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
6.印花稅
簽訂合同的同時,貼花為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貼花;
7.個人所得稅
月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按照月租金收入減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納稅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照應納收入扣除月租金的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相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號,以下簡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 10 1起,住房租賃企業壹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均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