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稅。壹次性計稅和綜合扣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繳稅額度上不壹樣,三年之內,2022年1月1日之前,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由於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綜合計稅額度要比壹次性計稅要多,不過需要具體分析。壹、壹次性計稅如何計算對壹個雇員當月內獲得的壹次年度獎金,除12個月外,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扣除額,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金額減除,並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本條第壹項所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雇員個人在該月獲得的壹次年度獎金計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二、壹次性計稅和綜合計稅的區別壹次性計稅與綜合計稅之間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納稅額度上,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個人獲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所得金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並單獨計算納稅。—次性扣稅單獨計算公式 ∶ 應納稅額= 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綜合扣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收入+年終獎-五險壹金-專項扣除-6W)×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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