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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次性年終獎計算

法律主觀:

壹、怎麽計算年終獎

(壹)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壹,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壹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這是壹種guaranteedbonus(有保證的獎金),壹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壹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妳做滿了壹年,就可以拿到雙薪。但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B: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壹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壹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壹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占10-20%,集體工作量占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

(二)年終獎金

也就是說,當妳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三)績效獎金

這是壹種variablebonus(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targetbonus(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於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壹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公開。

(四)紅包

通常是由老板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板的親疏、取決於老板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二、年終獎是不是要幹滿壹年才發放

總的來說,在公司還沒有做滿壹年的新員工不壹定有年終獎。年終獎是福利中的壹種,不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年終獎要由合同和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即使有年終獎,也是按照妳的入職月份占比來進行發放的。否則,發不發年終獎,還有發多少,全憑老板的業界良心啦。工作不到壹年能拿年終獎嗎?入職未滿壹年的年終獎怎麽算。

作為新員工,妳可以先去問問自己的同事關於年終獎方面的事宜。發不發年終獎還要看妳來了公司多久,是快壹年還是半年,還是壹兩個月,壹般來講,快壹年的話可能會有年終獎。另外,妳還要考慮到公司的性質,是國企、事業單位、外企,還是私企。

通常比較有錢的單位發年終獎的可能性較大。同時,還要結合公司的年終業績、公司的福利政策和個人的業績考核這些方面。年終效益好的企業,發放年終獎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大的。

總而言之,年終獎是薪酬福利的形式之壹,但是它並不是法律概念。沒有任何壹條法律法規中會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是否壹定要發放。工作不到壹年能拿年終獎嗎?入職未滿壹年的年終獎怎麽算。

它也不是薪酬的必備項目,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支付年終獎。但無論如何,所有給年終獎的單位,都期望能對年終獎的發放掌握壹定的靈活性,即可以控制給哪些人年終獎,給多少年終獎。

每個公司的規定不壹樣。年終獎是否發放,並未寫入勞動法中,意思就是,他並非企業必須給的壹個福利或者獎金。有的企業效益好,所以有,並且很多,企業效益不好,則沒有。

有的公司規定,員工必須工作滿壹年,才有年終獎;有的企業,剛去的員工,同樣享有年終獎,關鍵看企業的制度規定和老板的發放力度,還有他的心情吧

多數企業是會根據工作的時間折算的,比如平均拿壹個月的年終獎,如果妳工作了半年,就拿半個月的。

三、年終獎發放額度是多少

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這是公司內部安排,不發也不違反法律規定。年終獎的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壹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不同的公司,員工發的都不壹樣。

法律客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壹次性獎金、年終加薪以及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具體計稅情況分以下兩種:情況壹: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個稅應納額=全年壹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例:小陳的年終獎金為2.4萬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以2.4萬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000-3500)×10%-105=45(元),該納稅人當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45=2340(元)。情況二: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壹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壹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壹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個稅應納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數。例:小陳年終獎1萬元,當月工資3000元,則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9500×3%=28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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