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到稅務局去補辦就可以了,補辦時可能要罰款的。營業執照註銷前需要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才能辦理營業執照註銷手續。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清稅申報)辦理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未納入“多證合壹、壹照壹碼”範圍的納稅人提供);
《清稅申報表》(納入“多證合壹、壹照壹碼”範圍的納稅人提供)
2、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和其他稅務證件(未納入“多證合壹、壹照壹碼”範圍的納稅人提供);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4、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或者提供金稅卡和 IC
卡;
5、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
6、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7、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復印件;
8、住所、經營地點變動的相關證明資料復印件(跨地區遷移註銷提供);
9、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復印件;
10、《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提供,跨地區遷移註銷除外)。
國家稅務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