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品房(增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準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壹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征收機關可以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果已經擁有了房屋的權,那麽自然在產權轉移的時候就已經繳納了房屋契稅了,沒有繳納契稅是不可能成功轉移房屋權的。可去當地契稅征收機關查詢。《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1、根據國家規定是契稅交給當地的稅務部門,通常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必須要完成契稅的繳納工作。如果購買的是新房,憑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2、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則須提供以下資料方可辦理契稅繳納手續: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核心窗口簽訂房屋轉移納稅申請書、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原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3、繳納契稅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包括:
(1)商品房買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首期付款收據)。
(2)二手房買賣、贈與:買賣契約或贈與公證書、評估單、原房證。
(3)房屋交換:交換協議書、評估單、交換雙方原房證。
(4)房屋拆遷重購(安置)住房:拆遷安置合同或協議、拆遷公房買斷協議或買斷收據、重新購房的合同或契約、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或評估單、原房證、低保證(限低保戶)、根據具體情況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壹)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