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目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扣除的保險僅限於上述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對於其他的保險壹律不得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不知您看了我為您總結的這篇“醫保費個人是承擔部分是否交稅”的文章之後是否對此了解多了壹些?希望能幫助到您。總結來講,允許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扣除的保險僅限於上述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對於其他的保險壹律不得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