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壹般都是公司的重要資源,主要是處理公司的財務管理,如果單位是小規模,沒有具體規範的財務制度,財務負責人和報稅人員,是可以讓同壹個人擔任的,這樣可以節省人工成本。
壹、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有什麽區別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區別如下:
1、職能不同
財務負責人是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職位大於辦稅員。辦稅人主要負責公司的稅務方面工作,非會計人員也可。例如去國地稅購買發票、申報繳納稅款等業務。
2、要求不同
財務負責人必須有會計師資格的人才能勝任,且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有壹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及生產經營決策。壹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
辦稅人可以是會計人員,也可以是壹般普通員工,持有辦稅員證的人才能去稅務購買發票,申請稅控機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註銷原《辦稅員證》。
3、工作內容不同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財務負責人可以是辦稅人,辦稅人也可以是財務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二、財務離職不變更登記信息有沒有影響
壹旦公司出現問題,登記人信息將被金三系統監控,導致其其他相關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所以,如果離職請盡快去稅務局辦理手動解除,以免對後面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壹百六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