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束力就不能交稅。
如果綁定稅務代理人的稅務登記信息與納稅人不壹致,且原稅務登記中的“稅務代理人”未進行實名認證,則系統會在稅務代理人辦理實名認證時自動變更稅務代理人信息,實名稅務代理人綁定納稅人導致的自動更新視為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
只有新添加的實名認證稅務員才會被添加到實名信息數據庫中。購票人不屬於稅務登記信息,納稅人通過“發票類型驗證”或“發票類型驗證調整”維護購票人信息。納稅人需要綁定的購票人,應該是通過“發票種類驗證”或“發票種類驗證調整”提前維護過的人。
擴展數據:
行政法規
1.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對同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使用同壹代碼,信息共享。壹般情況下,從事工商業的稅務登記由國稅辦理,從事其他行業的稅務登記由地稅辦理。
2.稅務機關實行定期驗證和更換稅務登記證件的制度。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更換手續。
3.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件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4.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應在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寫的《境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經營地稅務機關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
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並在同壹場所停留超過180日的,應當在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7.納稅人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