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財政收入。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保證國家通過強制手段獲得必要的財政資金。與其他非強制性收入相比,稅收更加穩定可靠,能夠為國家提供持續的財政支持。
3.維護國家權益。稅收的征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權益,維護國家政權的基石。通過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國家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財政收入,保證國家資金來源的穩定,並用於維持國家的正常運轉和發展。
4.調節收入分配。稅收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縮小差距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稅收收入的分配和分配,國家可以實現更加公正合理的財政分配,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5.控制總需求。稅收作為壹種調節工具,可以通過調整稅率和征收範圍來影響經濟的總需求,實現經濟的穩定發展。通過稅收的征收和運用,國家可以控制總需求,引導經濟增長,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什麽情況下可以退稅?
由於工作疏忽,納稅人多繳或錯繳稅款;稅務機關在征收過程中,根據政策和稅率調整,進行退稅的匯算清繳、結算、減免和退稅;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繳入倉庫;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