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沒有繼承稅或遺產稅後,都表示很驚訝。但這的確是事實,而且這不是每個國家能做得到的(包括美國)。
第二,加拿大允許加拿大人在離開加拿大後,由稅務居民成為稅務上的非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即非稅居民
根據加拿大稅法,只有加拿大居民應為全球收入納稅,而非居民只為加拿大的收入納稅。這就是說,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在離開加拿大並成為稅務非居民之後,不需申報全球收入而為全球收入納稅。只要他們在加拿大沒有收入,就可以不向加拿大政府交稅。如果他們在加拿大有收入(如存款利息),他們只為加拿大的收入納稅,而不用申報全球收入。只要他們壹直呆在國外,他們就壹直是非居民,就可以壹直不用申報全球收入。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壹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是可以隨時恢復的。壹旦恢復與加拿大的?居住聯系?,就立即再次成為稅務居民,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在法律上,稅務上的?居民?,是完全不同於加拿大移民法/國籍法裏的?居民?的概念體系。成為稅務非居民本身並不意味著失去加拿大的國籍或移民身份。
歸根到底,這種稅務非居民的制度的目的,是要為那些呆在境外的加拿大人減輕稅務負擔。此外,加拿大政府早在1985年就與中國政府簽訂了加中稅務協議,並為離開加拿大去中國的?飛人?成為非稅居民,提供了便利。
第三,移民信托(immigrant trust) 是加拿大政府給予前來加拿大定居人士的壹個特別的稅務優惠政策
簡單地說,移民信托給新移民帶來最大的稅務好處是,新移民(信托出資人和受益人)在成為加拿大居民後的五年之內,其信托資產的收入全部免稅。信托原來投入的本金,再加上這五年積累的收入,在五年滿期時都會以新的本金的形式,免稅分配給該新移民。所以,這五年的免稅是真正的免稅,而不是暫時延稅。當然,新移民要建立有效的移民信托,必須在成為加拿大居民之前(壹般是登陸之前)完成。
第四,在國際稅務策劃方面,很多人只知道利用壹些加勒比海島國; 但實際上,加拿大才是設立國際控股公司的天堂
在這方面加拿大優勢是,加拿大有限公司從其海外隸屬公司分配到的股息收入,在加拿大享受免稅,如果該隸屬公司在海外從事的是正當生意,並且其經營所在國與加拿大有稅務關系,只要是在加拿大境內註冊的公司,不論是外國人還是加拿大人控股,都屬於加拿大有限公司。
不僅如此,加拿大公司如果借錢用來購買或投資海外隸屬公司的股份,可以申報由此產生的利息費用,作為報稅減扣。這就意味著,壹方面分紅不算納稅收入,而另壹方面允許利息費用扣稅。這種稅務上的優惠,世界上也是少見。
最後,86提醒各位朋友不要錯過了報稅截止日期,抓緊報稅,這樣才能更好的享受加拿大的退稅和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