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財稅系教授王德祥說:開征遺產稅是完善稅制、防止偷稅漏稅、彌補稅制不足的需要。通過征收遺產稅,壹方面利用稅收的調節功能,鼓勵納稅人積極為社會多做貢獻;另壹方面,對納稅人征收遺產稅,可以防止遺產在去世前被轉移和逃避,是對房產稅和個人所有權稅的有效補充。
王德祥教授指出,到2013年,我國尚未實行統壹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稅務機關難以準確掌握納稅人擁有的房產、股票、機動車數量等數據。這對開征遺產稅有很大阻力。遺產稅的起征點、稅率水平等核心要素需要根據各地區的實際差異靈活規劃。遺產稅的征收需要成立專門的機構,避免重復征收。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表示,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確定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因為稅收不僅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還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在研究和制定任何稅收政策時,我們都應該綜合考慮可能影響它的各種因素,權衡利弊後再作決定。
關於遺產稅,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解決三個問題。第壹,統壹認識,全社會要形成* * *開征遺產稅的認識。第二,在調查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要有科學的方案設計。遺產稅提出的時間很短,目前還沒有“時間表”。三是解決稅收征管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遺產稅是世界上最難的稅種之壹。對遺產征稅,首先要能知道個人有多少遺產,遺產在哪裏,是否屬於應稅遺產等等。
肖捷還表示,有關部門正在根據改革部署安排,編制擴大地區和行業試點的方案。具體實施時間可能在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