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退稅的路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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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退稅的條件:
1和2021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2021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稅款時未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
3.因就業、辭職或2021年末部分月份無收入,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4.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而未就業的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在稅前扣除;
5、2021年中介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扣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6.預繳稅款時,是享受還是不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未預扣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