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錯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未上傳的,可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無需到大廳處理;
2、填錯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已上傳成功的,應憑紙質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情況說明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撤銷。
發票紅沖和作廢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紅沖是以前開具的發票,已經記賬,無法作廢,只能是開具相同的紅字負數發票將原發票沖回,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作廢是在開票當月,所開發票與實際不符,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將其作廢,然後重新開具;
2、時間限制不同。作廢發票是只能在開票當月才可以;增值稅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規定即可開具;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3、對於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處理不同。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後不能作廢,只能紅沖。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綜上所述: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