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或單位)準備好全部材料,提交至臨汾市行政審批大廳民政窗口;
(2)受理: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民政窗口工作人員當場向申請人(或單位)發放名片;資料齊全的,由窗口受理崗工作人員出具受理通知書。
(3)審核: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工作人員及分管局領導對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逐級審核;
(4)審批:民政局局長審批審核意見;
(5)告知:窗口受理崗工作人員向申請人(或單位)出具辦理事項結果。
申請材料
(壹)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1.申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社會福利機構的報告應與實際相符;
2.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提供合法照片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擬開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4.擬開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固定場所證明(服務場所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
(2)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提交以下文件(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籌建批準書;
3 .服務場所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工作人員有效證件和健康證明復印件;
8.其他需要的材料。
擴展數據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應當將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情況予以公布。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機關取締或註銷登記,並按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國家有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侵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而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經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四)非法集資;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且其活動超出許可範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政府-社會福利機構審批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