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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納稅入戶需要什麽材料

法律分析:1、《入戶申請表》、個人聲明書。2、申請企業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申請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3、市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4、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企業自提交入戶申請資料當月起前溯最近12個自然月的納稅完稅證明(含國稅、地稅的所有稅種)。納稅入戶企業屬我市總部企業的,提供市政府頒發的《總部企業認定證書》;沒有證書的,提供中山市發展總部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總部企業認定名單的文件。5、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6、申請人在中山的自有產權住房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表》。若入集體戶的,應提交擬入集體戶戶主首頁和市國土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養)、父母在我市無房產證明。若申請親友搭戶的,提供市國土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養)、夫妻雙方父母在我市無房產證明;被搭戶所屬房產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書、產權證明,產權人(含產權***有人)應親臨公安機關現場簽名確認。7、多股東(權益人)同意證明:投資企業有多名股東(權益***有人)的,其他股東(權益***有人)原則上應親臨公安機關現場簽訂同意聲明書。8、入戶對象為企業聘用的優秀員工、中層以上業務骨幹的,還應提供申請人在該企業就業滿壹年以上的社保證明。9、入戶對象為投資者配偶且有未成年子女(含正在全日制院校讀書且未婚的成年子女)隨遷的,應提交隨遷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學籍證明和未婚證明(隨遷子女為全日制院校讀書且未婚的成年子女時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足以反映隨遷人員與申請人關系的憑據。入戶對象為投資者父母親的,還應提交申請人與投資者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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