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已經申報的增值稅能作廢重新申報麽

已經申報的增值稅能作廢重新申報麽

已經申報的增值稅能作廢重新申報。

增值稅申報表如果申報有錯誤,發現之後是可以申請把之前錯誤的申報表作廢,然後提供相關資料,提供壹份正確的增值稅申報表,去稅局大廳申報征收窗口做增值稅申報表的更正申報,從而把之前錯誤的狀態更正到正確的。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有: 

1、當用票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後,假如發生銷貨退回需要開紅字發票的情況,則對於原發票必須收回,且註明作廢字樣/拿到對方的有效憑證。 

2、假設開具發票的時候,因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則應當將作廢字樣註明在原始發票上面。同時,假設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但是由於購貨方不索取致使其成為壹張廢票的,那麽應當按照填寫有誤進行辦理。 

3、如果是發生銷售折讓的情況,對原始發票收回且註明作廢字樣後,需對銷售發票重新開具。則要註意,若是填寫有誤的專用發票,應當進行另行開具。且將“誤填作廢”四字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進行註明。

在電子稅務局完成增值稅申報表的申報後發現有誤,需要作廢或更正時,需要分如下情況區別對待:

1、該申報沒有稅費或雖有稅費但尚未繳納時,可在電子稅務局直接申報作廢。

2、該申報有稅費並已完成繳納時,可以前往電子稅務局更正申報完成申報更正。

3、該申報有稅費並已完成繳納,且前期申報尚有緩交稅費尚未繳清或有其他異常情形時,這時只能前往電子稅務局櫃臺操作更正申報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 上一篇: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麽影響?
  • 下一篇:營口市教育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