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證明怎麽開?
1.公司註銷所需證照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未完成的空白發票、賬簿。如果公司還有海關進出口權等其他證明,也需要這些證明;
2.公司註銷的前提條件:股東或股東大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續展的;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公司被撤銷或吊銷後,予以註銷;
3.企業未正常註銷的,第二年未年檢的,視為自動註銷。被撤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可能無法以個人名義重新註冊公司。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會保留七年,他們會被罰款。
由於清算的不同性質,不同的法律適用於公司清算:
1.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
2.公司非破產清算(指公司自願解散並被依法責令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公司的清算,不論其性質如何,均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壹)成立清算組;
(二)開展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並開展下列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結束公司未完成的業務;
3.收集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余財產;
5.取消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並提交清算方案,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3.應付稅款;
4.還清公司債務。
(五)剩余財產的分配;
(六)清算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七條債務人在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時,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的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單、債權清單、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壹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債務人的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壹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壹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壹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