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固定資產投資入股,投資方應繳納哪些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因此,貴公司將自行開發的房產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壹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壹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壹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壹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以上規定,企業以房產投資不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但涉及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二、固定資產投資:四種方式哪個更合適?
(1)假設條件 為了更好地說明問題,需要假設以下幾個前提: 1、本文考慮的稅種僅為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忽略其他稅種及附加。 2、被分析的企業假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固定資產屬於可加速折舊和加計扣除的範圍,銀行貸款利率為5%。折舊方法為年限平均法,機器設備年限為10年,殘值為0.三是購入不超過100萬元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不含稅價17%的進項稅額,現金凈流出量為不含稅價。 (2)投資分析 在實踐中,固定資產投資主要有直接購買、股東投入、企業重組和股東調撥四種方式。 1、直接購買固定資產。 用這種方式,既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前壹次性扣除,又可以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每年折舊加計扣除。以貸款利率作為投資報酬率測算:享受稅收優惠(壹次性抵扣),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現值=100×15%=15(萬元)。無稅收優惠(按10年折舊),產生的現金凈流量凈值=100÷10×15%×7.7217=11.58(萬元)。因加速折舊而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15-11.58=3.42(萬元),為企業創造的價值為3.42萬元。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實際現金凈流量=100-3.42=96.58(萬元)。 2、股東直接用固定資產投資。 用這種方式,股東自身的稅收成本=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按規定,企業不符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條件,企業應至少按10年計提折舊,分10年稅前扣除,不能產生貨幣時間價值利潤。這樣,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實際現金凈流出量為100萬元。 3、企業重組、合並方式取得的資產。 假定重組涉及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與市場公允價值相等,沒有計提減值準備。如果采用壹般重組方式,企業按雙方約定的固定資產的公允價作為入賬價值,不符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條件,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壹次性扣除。按規定,應至少按10年計提折舊,分10年稅前扣除,不能產生貨幣時間價值利潤。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實際現金凈流出量為100萬元。如果采用特殊重組方式,由於本文假定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與市場公允價值相同,因此,測算的現金凈流出量結果與壹般重組相同為100萬元。增值稅的風險與壹般重組與相同。 4、股東無償調撥。 企業接受股東無償調撥資產,不論作為股東的投資還是捐贈,入賬價值都是按公允價值作為計稅基礎。在此種情況下,固定資產不符合加速折舊的條件,不能享受壹次性扣除,必須按稅法規定的年限計提折舊扣除,不能產生貨幣時間價值利潤。這樣,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實際現金凈流出量為100萬元。在此情況下,股東的資產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屬於視同銷售,可以給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可以抵扣進項,因此增值稅可以不考慮。 (3)投資建議 基於上述分析,在直接外購方式下,企業可以同時享受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和加計扣除優惠,在投資過程中獲取了額外的貨幣時間價值,投資現金凈流量最小,按銀行貸款5%利率計算時,現金凈流出量為96.58%,與其他幾種方式相比節約比例為3.42%;增值稅進項正常抵扣,沒有其他稅收負擔和風險。 也就是說,四種方式中,直接外購不僅手續簡單,交易過程證據充足,企業賬務處理簡單明了,還可以享受最大限度的稅收優惠,獲取因此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使得企業所需的投資資金量最小,並且在企業投資報酬率越高時對企業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