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期差錯的稅務處理,
稅法上雖然沒有明確,但從現行所得稅申報表可以看出,應納稅所得額是從會計口徑下的利潤總額為調整起點,所以實務中也是通過會計差錯調整實現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影響。
2、納稅人上述行為造成稅款未按期入庫,可能還會產生補征滯納金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第三款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法規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2002年第362號)第八十三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 規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