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權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具有凍結權限。
壹、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利益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安全的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財產進行及時凍結,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財產、繼續犯罪或者阻礙案件調查。
二、保障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涉案財產進行保全措施,保障案件的公正審理和判決執行。凍結也可以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避免出現判決無法執行的情況。
三、保護國家利益
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在執行職務時,需要對涉嫌走私、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相關財產進行凍結,以保護國家利益。
四、緊急措施
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如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政府需要采取緊急措施,對特定財產進行凍結,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安全。
凍結權限的法定程序和條件。
壹、凍結權限的法定程序
有權機關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出凍結涉案財產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申請必須經過法定審批程序,未經審批不得擅自采取凍結措施。有權機關應當在采取凍結措施前,將凍結決定通知被凍結財產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並送達凍結裁定書。
通知和送達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確保通知的準確性和送達的有效性。凍結措施的期限壹般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根據案件進展和需要,向法院申請延長凍結期限。
二、凍結權限的條件
有權機關采取凍結措施的前提是存在犯罪行為或涉嫌犯罪。只有當涉案財產與犯罪行為有關聯時,才能對其進行凍結。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如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政府可以采取緊急措施,對特定財產進行凍結,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安全。
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條件,不得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