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境外和異地居住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病歷表》;
2.本人書面申請(簡述長期異地居住的原因);
3、長期異地居住證明(戶口簿復印件、暫住證復印件、長期在當地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居住證明);
4、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急診除外);
5、已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按異地就醫的有關規定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本文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專科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醫療保險的特點是“低水平、廣覆蓋”,繳費以大部分單位和個人能夠低水平負擔的費用為標準,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單位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被保險人完成繳費年限後可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