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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開發票怎麽處罰

法律主觀:

只要商家拖欠發票就會違法。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經營者必須出具。如果商家拒開發票或通過打白條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將根據調查結果對拒開發票的商家作出相應處罰。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法律客觀:

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簽訂《供貨協議書》,約定乙方向甲方供應0號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收到貨款後三日內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按月總量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合同簽訂後,光菲公司依約向惠程公司供應柴油,惠程公司先後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該款項。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開具了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至合同期滿,仍有22.5萬元的發票未向惠程公司開具。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光菲公司開具價稅合計金額為22.5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廈門中院審理認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行政法律關系,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惠程公司請求光菲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駁回了惠程公司的訴訟請求。■法官說法拒開發票行為應由稅務機關處理該案承辦法官孫仲分析指出,這起案件的焦點問題在於,開具發票的主張能否作為壹項獨立訴訟請求。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對拒不開具發票的行為,權利遭受侵害的壹方當事人可向稅務部門投訴,由稅務部門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處理。同時發票管理辦法也規定,對拒不開票的義務人,稅務管理機關可責令開票義務人限期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並處罰款。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還規定,取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收回拒不開票義務人的增值稅發票。上述規定說明,請求履行開具發票的義務應屬於稅務部門的行政職權範疇,不應由法院主管,這也是民商事法律關系與稅收行政法律關系的區別之所在。鑒於此,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可自行到稅收行政管理部門尋求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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