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告背景與目的
隨著稅收征管體系的不斷完善,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發布了76號公告。該公告旨在進壹步明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抵扣時限、處理異常抵扣憑證的流程,以及加強稅收征管的規範性和效率。
二、異常抵扣憑證的定義與識別
異常抵扣憑證是指不符合稅收法規規定,無法正常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這些憑證可能存在偽造、變造、虛開等情形,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抵扣。稅務機關在審核扣稅憑證時,應嚴格按照稅收法規進行識別和處理。
三、異常抵扣憑證的處理流程
對於發現的異常抵扣憑證,稅務機關將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1.核實憑證的真實性:稅務機關將對異常抵扣憑證進行核實,確認其真實性。對於偽造、變造等虛假憑證,將依法予以查處。
2.通知納稅人:稅務機關在核實憑證真實性後,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處理。納稅人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和說明。
3.調整抵扣稅額:對於無法抵扣的異常憑證,稅務機關將調整納稅人的抵扣稅額,確保稅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準確性。
四、加強稅收征管措施
為了進壹步加強稅收征管,防止異常抵扣憑證的出現,稅務機關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稅務機關將加大對納稅人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納稅人對稅收法規的認知度和遵從度。
2.完善審核機制:稅務機關將進壹步完善扣稅憑證的審核機制,提高審核效率和準確性。
3.強化執法力度:稅務機關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對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綜上所述:
異常抵扣憑證76號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發布的重要文件,旨在規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抵扣管理,防止異常抵扣憑證的出現,保障稅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有效。納稅人應嚴格遵守稅收法規,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同維護稅收征管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十七條規定:
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本法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6號)
第壹條規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