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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延期申報怎麽辦?看這裏!

在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34號)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壹)辦理渠道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

疫情防控期間,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請盡量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二)辦理資料

1.電子稅務局渠道填寫並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填寫樣例附後)。

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的免於報送紙質資料,紙質資料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留存備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壹致性負責。

2.辦稅服務廳渠道(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填寫樣例附後)。

(2)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代理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時提供,參考式樣附後)。

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的,以上資料均需提供紙質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註意事項

1.延期申報的期限壹般為壹個申報納稅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2.經稅務機關核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納稅期內按照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程度核定的稅額或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預繳稅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主動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告知受疫情影響情況。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要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時如有補繳稅款,補繳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4.納稅人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財務會計報表可以同時延期報送。

(四)電子稅務局操作指引

主要操作流程

1登陸電子稅務局—2進入“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界面—3填寫並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4查詢跟蹤主管稅務審核結果—5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同意後需預繳稅款的進行預繳稅款清繳。

1.登錄網址

2.具體操作步驟

(1)辦理入口:選擇“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點擊進入“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單填寫頁面。

(2)填寫申請信息。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填寫頁面中,按照表單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以及勾選需要延期申報的稅種以及填寫申請延期申報期限等信息。

(3)確認並提交。確認申請表之後,點擊下壹步,提交成功後,系統將彈出提交成功的提示頁面。

(4)辦理進度查詢。在提交成功後,納稅人可在“我要辦稅—事項辦理—事項進度管理”裏查看辦理進度。(可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告知相關情況)

在事項進度管理中,可點擊“預覽”進入查看頁面。

(5)可打印通知書。延期申報申請審核成功後,在我要辦稅—事項辦理—電子信息下載中,可以下載打印相關文書。

(6)預繳稅款。如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同意延期申報並確定預繳稅款後,納稅人進入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清繳稅款,查看核實預繳稅款後在繳款期限範圍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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