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勞動者被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應該照常發放工資,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不發放工資,勞動者完全可以依據法律提起勞動仲裁。
2.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疫情期間公司不給發工資,有幾條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壹種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第二種是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處理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三種是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壹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建議綜上問題所述疫情隔離期間老板不給工資怎麽辦以上非常詳細,,僅供參考,具體措施還需要當地的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壹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