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需求,以強制和無償的方式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性形式。稅收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稅收的作用如下:
1,組織財政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形式;
2.配置資源,調節市場失靈;
3.調節總需求,充當調節社會經濟的杠桿;
4.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產業和消費結構合理化;
5.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縮小差距;
6.保護國家權益:維持經濟運行,維護國家政權;
7.對經濟活動的監督:實時監控納稅情況。
稅收的基本特征如下:
1,強制,稅收是國家政府憑借自身權力制定相關稅法,國家強制征收稅收;
2、免費,國家在取得稅收後不需要支付給納稅人,也不會直接返還給納稅人;
3、固定性,稅收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稅法標準征收,所以有固定的稅率、納稅人、稅種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