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稅率征收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法律依據:《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1.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份)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除中小企業繳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減收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除各類參保單位(不含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免除期限不超過5個月。
3.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經營負擔。
五、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員工個人繳費代扣代繳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
六、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加快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救助範圍和時限,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救助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