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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稅收入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疫情期間免稅收入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減免稅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對個稅實行了新的政策,其中包括:

針對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可以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針對普通人群,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在2020年3月到5月取得的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壹、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關於疫情期間免稅收入的會計分錄怎麽寫介紹先到這裏,企業雖然是免稅,但壹樣要做賬、申報稅費.在疫情期間免稅時申報稅費的做法,財務人員不是很清楚的話,也可以多在本網站上找尋相關的內容,進壹步了解免稅收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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