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租金的會計分錄
案例描述:
c企業(壹般納稅人)出租壹套商鋪,每年簽訂壹次租賃合同。2008年9-8月,月租654.38+0.2萬元。2008年8月,租金壹次性收取,金額為654.38+0.44萬元,並開具了相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但由於疫情原因,企業C為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免除了該租戶1至3月租金。2月,C公司將前三個月的租金36萬元退還給租客。如何進行相關會計分錄?
1.企業返還租金36萬元的,應開具紅字發票,重新開具654.38+0.08萬元(即免租金)發票給承租人。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預收賬款33.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97
貸款:銀行存款36.00
2.年,如果企業壹次性確認收入,退還三個月租金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3.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97
貸款:銀行存款36.00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8.2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26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4.7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77
3.在租賃期內企業統壹確認收入的情況下,每月會計處理如下:
借:預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疫情期間免租金的稅收處理
案例描述:
疫情期間,B公司減免租戶三個月租金。租金已提前收取,並已開具相應發票。稅款如何相應處理?
1,增值稅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約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視同銷售。因此,增值稅不作為銷售額處理。
2.財產稅
根據相關規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有免租期的,產權人應當在免租期內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實踐中,不建議因為是否屬於財稅[2010]第121號案件而免除全部費用。房產稅按照租金繳納(1元為基數)。
3.企業所得稅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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