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壹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後,開票軟件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將會默認顯示調整後的征收率,納稅人可按規定選擇正確的征收率正常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便利納稅人完成開票軟件升級,稅務部門提供了"非接觸式"的升級方式,納稅人只需在互聯網處於連接狀態時登錄開票軟件,系統即可自動完成開票軟件升級操作,納稅人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事項.
疫情期間企業免稅發票如何開具?
按照13號公告的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內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因此,如果湖北省內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A公司取得了原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則可以按照13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和服務開具發票,在設置商品編碼、選擇稅率時,應勾選左下角"享受優惠政策",選擇"是",並進壹步選擇"免稅".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7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機動車,通過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稅控系統開具時應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欄選填"0",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欄自動打印顯示"***","增值稅稅額"欄自動打印顯示"******";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票面"不含稅價"欄和"價稅合計"欄填寫金額相等.
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怎麽調整?整體上來說,按照國家在疫情期間發布的相關稅法條例的規定,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稅率由3%調整到1%進行征收的;具體的征收原因和方式在上文中都有提及,如果妳們想學習更多關於疫情期間的資料,不妨來本網站上進行搜索,這裏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是可以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