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第二條規定: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65438+2008)第十二條規定:
企業非法印制、偽造、變造、作廢、出票人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取得或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符合要求怎麽辦?
未取得或開具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導致工程成本增加、虛開增值稅和使用發票。
應對措施:
1.完善內控制度和項目考核制度,明確項目收票和進項抵扣的獎懲制度。
2.合理控制目標成本,預測材料、機械、勞務的合理比例,建立比例模型,提前計劃。
3.控制材料、機械、服務的供應商選擇,選擇長期合作、信譽好的供應商,避免隨意選擇供應商收票,因供應商稅務檢查導致經營風險。
4.確保取得發票的真實性和三流壹致性,嚴格審核發票,對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予受理並責令開票人重新開具。
5.對於項目承包商和所有管理人員,應加強對增值稅原理、對企業的影響和風險的增值稅基礎知識培訓,樹立風險管控意識。
根據發票使用規定,企業無論是開具還是取得增值稅發票,都必須合規合法。以上是邊肖整理的相關規定以及可能遇到不合規發票的處理方法。妳可以把它們作為參考。發票內容不符合要求怎麽辦?僅此而已。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