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報銷限額和支付比例的提高: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在醫保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根據不同類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75%、85%、90%。平均報銷比例從73%提高到83%。
2.起付線標準降低: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分別為800元、500元、300元,比調整前降低7.6個百分點。
山西省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門診報銷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定點醫療機構專科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單等醫療資料,以及財稅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收費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人,向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
2.住院報銷方面,入院或出院時必須持醫保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窗口辦理掛號手續。參保人員因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由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轉診(院)手續。從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由各定點醫療機構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支付的金額,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支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本人結算。
綜上所述,2024年山西省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的調整,體現了在保障參保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同時,對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醫保基金可持續管理的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