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否則,消費者可以依法進行行政投訴,如果商家拒開發票,可以撥打稅務機關的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商店不開發票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
壹、如何舉報?
申報時需要提供詳細的就餐地點、時間和消費憑證或者向當地稅務稽查部門申報。發票是維權的證據,也是報銷和抵扣的憑證。索要發票可以監督商家合理納稅。消費者在支付消費款項時,有權向經營者索要發票。經營者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二、發票是什麽?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
綜上所述,商家不給發票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投訴,也可以撥打12366電話舉報。應開具發票而未開具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