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壹張稅務“身份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證,國稅的稅務登記證是有壹定的規律的,比如3201,021361,60586, 320102是單位的的行政區劃,1361,605,86是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地方稅務局在2001年以前與國稅是同樣的規律,自2001年以後地方稅務局的登記證號就是由電腦自動按順序生成的了。
經濟類型是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等
行業是指有關部門根據其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對各個單位進行的分類。分成大類有農業、制造加工業、批發零售業、服務業等。
稅務登記號編碼規則是:納稅人識別號是指稅務登記號(分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註冊):
稅務登記證號由六位行政區劃代碼加九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
組織機構代碼是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九位數字與大寫拉丁字母,這個組合是唯壹的。
個體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由:舊的身份證15位碼加5個0或新的身份證18位碼加2個0;
如果同壹身份證辦多戶稅務登記的,則第二戶的稅務登記證後兩位改為“01”,第三戶改為“02”。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