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購買的團體意外險,保險公司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嗎?
答:不能,保險費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與保險的種類和用途有關。目前政策下,財產保險需要繳納增值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可以抵扣進項稅。但團體意外險屬於人身保險,具有福利性質,不屬於增值稅範圍,不能抵扣進項稅。企業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用於不可抵扣項目。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進項稅轉出前認證。如果沒有認證,就會形成“滯留票”。
但如果是為了工作而購買危險行業的意外險,比如建築企業為個人購買高處作業的意外險(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計入安全費用),則不屬於福利性質,可以通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基礎:
政策1:
003010(財稅[2016]36號發布)
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會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及相關加工修理服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外購商品(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房地產,以及該房地產所消耗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建造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房地產建設項目耗用的外購商品、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6)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備註: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39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2:
003010(財企[2012]16號發布)
該發福利了
肖輝又來發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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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給員工購買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能否抵扣進項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