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因為和稅務執法人員發生沖突,打了對方,定義為故意傷害。為什麽不是抗稅罪?兩者有什麽區別?

因為和稅務執法人員發生沖突,打了對方,定義為故意傷害。為什麽不是抗稅罪?兩者有什麽區別?

問:因與稅務執法人員發生沖突,打對方被定義為故意傷害。為什麽不是抗稅罪?兩者有什麽區別?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認定的?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1,故意傷害罪和壹般傷害罪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應該集中在故意傷害罪與壹般傷害罪的界限上。故意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壹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損害,二是對人體器官功能的損害。壹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會造成暫時的疼痛或輕微的神經刺激,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當然,打人不傷害人體健康也不是絕對的,只是相對的。例如,打壹個人的鼻子可能會導致瘀傷;用手撕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的是,有時毆打行為和傷害行為在表象和後果上並無區別。如拳打腳踢,有時僅引起輕微疼痛或少許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也可能造成損傷甚至死亡。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呢?如果不能僅僅以後果為標準,就不能簡單地認為對他人健康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的就是故意傷害,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壹般毆打。而是要符合全案,考察主客觀因素,看行為人是否故意傷害他人,是否故意傷害他人,或者只是出於壹般毆打的目的而意外致人受傷或死亡。在司法實踐中,要特別註意,凡是通過拳打腳踢造成後果的行為,都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2、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

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註意輕傷與輕微傷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必須以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為前提。該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是在第二款明確規定了壹種“重傷”的情形。1段其實指的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情況。有人認為凡未達到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傷害,均為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是不正確的,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因為對人體的傷害不僅包括重傷,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不包括輕傷。壹般來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是輕微還是輕微,決定了該人是否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因此,區分輕傷和輕微傷意義重大。輕傷與輕微傷的區分,應當依據以下原則:凡伴有輕微器官功能障礙,在受傷時或者治療過程中不危及生命,或者治療後僅輕微降低勞動能力的損傷,為輕傷;凡是只引起機體暫時的、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壹般能自行修復的損傷,都是輕傷(皮膚擦傷、脫皮、皮下小血腫和壹些極其輕微的骨折等。).小傷和輕傷區別的壹個主要標誌就是看是否能被線修復。壹般來說,輕傷不需要特殊的手術治療,人體可以通過自身的代償功能來恢復,或者通過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可以很快治愈。輕傷通常需要特殊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損傷可能會加重、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並發癥和後遺癥。

  • 上一篇:企業可以長期零申報嗎?
  • 下一篇:電子稅務局哪個模塊錄入房產和土地信息,不知道在哪裏錄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