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沒有稅收處罰權,但經法院刑事判決後,可以對犯罪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這個處罰和稅務局的處罰不沖突,可以罰兩次。國稅局補了錢之後,還能罰兩次,這是基本的。其次,要看情節是否嚴重。情節輕微的,公安可以撤銷案件。情節嚴重的,公安可以將案件移交司法部門,國稅局無權幹預。
經濟調查的職能範圍不同於稅收。經偵主要是經濟犯罪的偵查,包括稅務案件、洗錢等嚴重經濟犯罪,壹般涉及刑事案件,職能類似刑警;稅收的唯壹範圍是制定和執行稅收政策和日常稅收征收。經偵具有獨立的偵查權。是否舉報給經偵,要看妳舉報的內容。如果是關於稅務問題,妳應該向稅務機關舉報。壹是稅務案件不是經偵的唯壹功能,二是不是所有的稅務案件都可以經偵。如果經濟案件未達到刑事犯罪,可由主管經濟單位處理,如稅務部門、銀行等。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稅務機關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不滿二千元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
第七十八條未經稅務機關依法授權征收稅款的,責令退還征收的財物,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罰;給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