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查詢社保扣款明細?
1,社保中心查詢
攜帶身份證到參保地設區市社保中心辦理。
2.在線檢查
登錄所在城市的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為本人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出生日期),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條例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以下列方式之壹繳納社會保險費:
(壹)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支付;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征繳憑證,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壹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按照規定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收到的資金定期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數額(含代扣代繳數額)和代扣代繳明細,對征收的社會保險費進行記賬。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詳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並定期向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通報繳費情況。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至少向社會公布壹次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在繳納社會保險的過程中,員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部分,由用人單位每月代扣代繳。用人單位要在工資條上寫清楚扣除了多少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用。當然,如果員工有疑問,可以去社保中心查詢扣款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