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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良貸款核銷的條件和賬務處理是什麽?

1.銀行不良貸款的核銷和會計處理需要什麽條件?

什麽是不良資產?從我國的立法實踐來看,對於什麽是“良性”資產,什麽是“不良”資產,並沒有統壹的分類標準和方法。壹般來說,資產是按照基於風險、盈利能力和流動性的方法進行分類的。所有權清晰、無嚴重限制和侵權、盈利、流動性強的資產視為優質資產,反之為“不良資產”。企業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凈損失和潛在損失(資金)損失,以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照事先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回本息。不良資產主要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逾期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不良貸款(需要核銷且無法收回的貸款)。其他包括房地產和其他房地產投資組合。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分類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壹是1998之前,所有銀行按照財政部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分為四類,俗稱“壹超二留”,即“逾期”、“呆滯”、“壞賬”。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只是普通壞賬準備的壹種,占貸款總額的1%。第二,在1998之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和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通知(試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專項準備金的比例是:關註類2%,次級類25%,懷疑類50%,損失類100%。後三類是不良資產。我們以前把不良資產比作冰棍,意思是不良資產要盡快賣掉,否則拿在手裏越久,越會像冰棍壹樣融化。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合理處置不良資產。當然,不良資產的處置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資產本身的處置層面。筆者認為,解決不良資產問題不僅僅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問題。最後,要消除不良資產風險,必須消除產生不良資產的制度性風險。不良資產的處置資產處置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綜合運用壹切手段和方法,實現和增進資產價值的活動。資產處置的範圍按資產形態可分為:股權資產、債權資產、實物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最終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競價、協議轉讓、折價變現等。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債轉股、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改善、實物資產租賃、實物資產投資等。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某有限公司成立於6月1993。是壹家隸屬於國有授權經營單位的中外合資工業企業,主要生產工業設備。作為債務人,該企業欠債權人500萬元。債權人委托我們律師提起訴訟,查封了公司的廠房和辦公樓,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辦公樓和生產車間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所以來不及處理。企業停產多年,廠房閑置,房產未辦兩證,未繳納土地使用費壹百多萬。補充:不良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已經違約的貸款。壹般來說,如果借款人逾期三個月不償還本息,該筆貸款將被視為不良貸款。當銀行確定不良貸款無法收回時,它們應該從利潤中沖銷這些貸款。當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應在賬面上列示壞賬損失準備。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及信貸管理制度對策研究摘要:第壹,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狀況不容樂觀。本文全面闡述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成因。通過對工商銀行上市前不良資產特征和信用體系的深入分析,明確了建立健全信用體系是控制不良貸款增長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後,運用借鑒和與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比較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壹些意見和建議。關鍵詞:五類不良貸款資本充足率核銷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現狀分析1.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基本概念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原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本息,或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能按照原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本息的貸款。中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壹筆貸款超過兩筆貸款)之和。自2002年起,我國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將銀行信貸資產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虧損貸款。1.2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估計。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貸款方面確實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試圖制定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對信貸業務進行完全程序化的改革,規定降低不良貸款的指標等。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仍然嚴重偏高,尤其是四大國有銀行。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減少3946億元,下降4.56個百分點,至13.2%。這壹比例已經遠遠高於世界銀行業的平均水平,銀行體系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仍處於較高水平,不僅超過了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也遠遠達不到國際先進銀行不良貸款比例應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如果考慮到各國商業銀行公布的相對保守的數字,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可想而知。補充:不良資產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凈損失和潛在損失(資金),以及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照事先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回本息。不良資產主要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逾期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不良貸款(需要核銷且無法收回的貸款)。其他包括房地產和其他房地產投資組合。不良資產是指不能參與企業正常經營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賬款、企業采購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不良投資等。在1998之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和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通知(試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專項準備金的比例是:關註類2%,次級類25%,懷疑類50%,損失類100%。後三類是不良資產。

二、企業客戶不良貸款重組方法包括

公司客戶不良貸款的重組方式有再減、變更擔保、債務轉讓等。根據不良金融資產的貸款重組方式,包括重新安排、調整利率、變更擔保和融資等,管理公司在處理不良金融資產時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實現凈回收現值最大化。

三、債務重組的四種方式是什麽?

債務重組

又稱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根據其與債務人之間達成的協議或裁決做出讓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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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債務轉化為資本

債轉股按以下方式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人在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滿足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總面值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被視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其他企業

債務人為其他企業時,債務人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的,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其他情況

債務重組日,債權人應當將該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先行抵銷。減值準備不足以抵銷的,或者未提取損失準備的,其差額應當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若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京劇以公允價值計量放棄債權所享有的股權。發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例如:

最近有壹家控股公司a,這家公司和本地企業B有密切關系,都是獨立核算法人。截至2006年7月底,B企業向A公司借款3000萬元..因業務拓展需要,經雙方協調,甲公司同意從8月起將乙公司的3000萬元債權轉為資本作為投資,並及時無條件放棄乙公司的債權,即從本月起,甲公司以債權轉資本的方式取得乙公司相應的3000萬元資本股權。

假設某企業股權面值為1元,其用300萬股抵償A公司債權3000萬元。該股權目前市價為每股9元,300萬股市值為2700萬元。債務人(企業)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應付賬款”30000000;貸記“股本”3000000,貸記“資本公積”27000000。債權人(甲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借記“長期股權投資”30000000;貸記“應收賬款”30000000。

第四,不良貸款的重組方式

法律分析:1。資產重組。2.債轉股。3.出售不良貸款。4.證券化。

法律依據: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盡職調查指引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努力實現處置凈回收現值最大化。

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規範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規章制度,完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明確盡職調查要求。定期或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時,審查和修訂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熟悉和掌握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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