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戶時,銀行給妳壹份開戶申請書(客戶留存聯);
2、印鑒卡(客戶);
3、未使用的支票和無效支票、電匯、匯款憑證等其他銀行賣給妳的重要憑證;
4.公章、企業名稱章、財務章;
5.由於地區不同,有時會有銷戶手續費,大概50-200元。就拿這些去銀行辦理銷戶手續,其他的怎麽處理,聽銀行的程序。
企業需要銷戶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的,需要向銀行出具銷戶證明,填寫銷戶申請表,在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向銀行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銀行開戶許可證;
2.未使用和無效的支票;
3.企業印鑒卡;
4.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自行登記的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無處可去,無法強制履行納稅義務的,稽查人員應當開具異常戶籍證明,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應當暫停使用其稅務登記證、發票和發票。
第四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被列為異常企業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作廢,追繳其應納稅款仍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基本存款賬戶銷戶時,有兩種情況需要註意:
1.如果因為公司不再營業而註銷基本賬戶,還需要工商局出具的《企業註銷通知書》(部分銀行可能要求國稅、地稅註銷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提供銷戶證明後,基本戶剩余資金可以現金支取。
2.如果撤銷基本賬戶與公司經營無關,即公司繼續經營,基本賬戶的資金可以轉入公司同名賬戶。因為基本賬戶是最後壹個銷戶的賬戶,所以需要先銷戶所有壹般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後才能辦理最終銷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