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然如果本公司涉及違法亂紀活動時,相關部門進入以後也會查詢公司的稅務問題。
3、偷稅漏稅肯定是不對的,如果想壹分錢都不交,早晚查到以後處罰的金錢會比交稅更多,所以不要有僥幸心理,做合法公民。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建立起支出監測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的,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
這個辦法主要為了加強對人民幣支付交易的監督管理,規範人民幣支付交易報告行為,防範利用銀行支付結算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這種監測並不是壹次就馬上查的。而是在壹定周期內有連續多筆的“可疑”轉賬出現。比如妳之前每個月都是固定幾千塊地賺,突然有短時間5萬、10萬,最終累積有50萬、100多萬的流水記錄。
這個時候,就會接到銀行的電話,告訴妳妳的卡被系統監測到涉嫌洗錢,然後就會問妳最近的錢款支出情況。
這個額度對於法人、個體戶、企業會更高點,單單發薪日那錢款支出就不只是幾萬塊了。其中法人、個體戶賬戶的是單筆或累積人民幣100萬以上,企業是單筆或累積200萬以上就要被監測記錄。
所以,銀行的反洗錢監測系統,作為壹種被動記錄的方式,壹方面是防範於未然,讓犯罪沒那麽明目張膽,另壹方面,也是為了以後主動追查留下記錄。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而不是執法機構,對於用戶的個人賬戶的最基礎原則還是保護原則,不是說查就查的。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的查詢、凍結和扣劃,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並不是說妳進賬多少就會被查,而是妳進賬多少會讓妳顯得“可疑”。隨著可疑程度的不同,又分為被動記錄和主動追查等幾類。銀行的首要責任是保護用戶存款的看門人,而不是去當福爾摩斯。
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這些金額。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系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哪些屬於可疑交易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